祁东县融媒体中心7月30日讯(通讯员:张小三)近日,砖塘司法所与派出所调处了一件人身侵权的民事纠纷。
6月24日,砖塘镇某村李某家丢了300元现金,李某怀疑是本村曾某所为,在曾某路过家门时,指桑骂槐。周边一些好事之人又煽风点火,两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曾某打了李某两耳光。曾某于是报警,民警到场后对失窃现场进行了勘察,对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曾某与此案有关,民警对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6月26日,双方当事人又在路口相遇,李某再次对曾某进行辱骂,随后冲突升级,双方扭打在一起,冲突过程中,李某额头部位受伤流血,曾某摩托车损坏,曾某一条裤子被丢进河里(曾某自述裤子里有4300元现金),随后双方报警,民警到场后带李某到卫生院包扎伤,李某独自前往县人民医院办理住院,经鉴定为轻微伤,6月29日出院,花费医药费2718元。
7月5日,双方当事人在砖塘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后握手言和,各自负责自己的损失,不再向对方追责。
来源:祁东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小三
编辑:曾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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