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城市风貌是城市的历史与逻辑、功效与价值、规划与管理的知识网、价值链以及审美准则的总和。法国于1993年颁布了《景观法》、日本在2004年颁布了《城市景观法》、台湾也制定了《景观法(草案)》,综合以上各国和地区先进经验以及国内少数城市的相关探索,城市风貌的引导与控制可以概括为以下7个方面:
(一)特色化原则。识别和提炼区别于其他城市的最强的感知属性,诸如“山河拱卫”的城市形象;同时强化和塑造城市特色分区,突出城市景观要素和谐关系的明晰性。
(二)结构性与可识别性原则。延续城市自然格局、顺应总体规划的结构,研究创造有内涵、可识别、和谐、悦目的城市审美品质,构筑城市空间意象系统。
(三)历史文化保护原则。重视城市历史文化的挖掘、保护与承传,重视城市景观的历史延续性其本土文化特性,积极打造“百年建筑、千年城市”。
(四)生活性原则。充分考虑人在城市环境中的行为规律,研究创造便利、舒适、安逸的城市生活环境,建立城市公共活动领域圈与广场系统。
(五)生态环境原则。城市风貌规划必须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尽其所能,充分利用阳光、气候、动植物、土壤、水体等自然资源,与城市建设活动等人工手段一起,创造天人合一的健康生存环境。
(六)因借原则。城市风貌建设须借助山脉、河湖、林地等自然景观大背景,同时借助城市内部的景观资源条件,俗者避之,佳者收之,因地制宜地保护与开发城市景观资源。
(七)整体和谐原则。城市建筑与环境之和在整体上要形成大尺度的特有韵律和整体特色。城市广场、步行街、绿地、水体、标识物之间具有良好的整体协同性。城市风貌的发展,表现为既关心尊重历史文脉,又注重现实和时代的创造,是延续性和创造性的和谐统一。
归根结底,在千城一面的城市发展大背景下,城市风貌与城市特色的打造关键在于一个“特”字。
来源:红网祁东站
作者:周意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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