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祁东分站1月25日讯(通讯员 汪裕林)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周某某在祁东县某市场趁被害人伍某某不备,用镊子扒窃伍某某衣服内20元钱时被周围群众当场抓获。之后,趁机逃离了现场。尔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又因有吸毒恶习,且系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来源:红网祁东分站
作者:曾卫华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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