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衡阳市“十四五”人才雁阵行动计划》(衡发〔2022〕9号)、《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衡人才办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宣传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人才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担当作为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队伍。
(二)坚持德才兼备。把人格修为、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素养同考核共评价,激励和引导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工作者以高远志向、良好品德、高尚情操为社会作出表率,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三)突出成果质量。把作品、成果作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四)注重社会效益。坚持把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作为评价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的重要因素。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重点考察人才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等方面的表现。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共衡阳市委宣传部、衡阳市委网信办、衡阳市文旅广体局、衡阳市文联等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和衡阳市广播电视台、衡阳日报社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优秀专业人员;其他宣传文化类民营企业及民间文艺人才。
三、分类与标准
(一)人才分类
按照宣传思想文化各领域、各门类的特点,结合我市宣传思想文化发展现状,主要分为新闻宣传专业人才、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文旅产业领军及专业人才、民族民间文艺特殊人才、体育优秀人才、出版和版权类专业人才、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人才、网信专业人才、政工人才等10类人才。
1.新闻宣传专业人才。主要指从事新闻传播的专门人才。
2.文化艺术专业人才。主要指从事文学、戏剧、表演、音乐、美术、书法、舞蹈、语言艺术、舞台艺术、摄影、杂技、编剧、导演、摄像、剪辑、录音、舞台美术、舞台技术等文化艺术门类的专门人才。
3.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主要指从事图书、文博、群众文化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的专门人才。
4.文旅产业领军及专业人才。主要指在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域从事规划设计、项目策划、投资融资、经营管理、讲解解说以及配套服务等专门人才。
5.民族民间文艺特殊人才。主要指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艺术,传统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等民间文艺,传统技艺,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游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方面的特殊人才。
6.体育优秀人才。主要指紧紧围绕新时代体育工作中心任务,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促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7.出版和版权类专业人才。主要指从事出版、版权行业的专门人才。
8.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人才。主要指从事数字电视技术、网络音视频技术、互动媒体平台开发等领域工作的专门人才。
9.网信专业人才。主要指从事针对网络空间安全、网络技术应用、互联网治理等网信工程领域工作的专门人才。
10.政工人才。主要指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认定标准
根据《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衡人才办发〔2023〕4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有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
1.新闻宣传专业人才:牢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优良传统,坚持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方向,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宣传导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和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国家“WR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3.在新闻宣传领域有重大国际影响,被联合国官方组织以及10个以上国家邀请参加国家级活动评奖、演讲、国家元首专访等的高端专业人才;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和国家需要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
5.“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6.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2次以上;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文化英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全国青年岗位能手;
4.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芙蓉计划”湖南省文化领军人才;
6.省“FR学者”特聘教授;
7.省“BR计划”人选;
8.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9.近10年内,担任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2.“芙蓉计划”湖南省文化青年人才;
3.“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人才;
4.湖南省优秀新闻工作者;
5.湖南省青年岗位能手;
6.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7.具有新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验收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8.中国新闻奖二等奖获奖作品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第一编辑需2件以上);
9.中国新闻奖三等奖获奖作品(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2件以上(第一编辑需3件以上);
10.近10年内,担任并完成省级研究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11.被列入省新闻奖评委库人员;
12.衡阳市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优秀人才;
1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高级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2.享受衡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具有新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具有新闻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新闻、传播等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并在中央、省级龙头新闻单位发表头条稿件1篇以上(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5.具有新闻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新闻、传播等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并近10年内获衡阳新闻奖一等奖2次以上(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第一编辑需3次以上);
6.在网络传播、新媒体内容生产、技术研发、平台运营、播音主持等领域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及省级以上荣誉的专业技术人才;
7.近10年内,获湖南新闻奖一等奖2次以上(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第一编辑需3次以上);
8.中国记协所属全国一级新闻社团所评选的新闻奖一等奖4次以上(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第一编辑需6次以上);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坚持德艺双馨,以德为先。自觉坚守艺术理想,爱国、为民、崇德、尚艺,在文化艺术领域贡献显著、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荣誉称号(人民艺术家)获得者;
2.诺贝尔奖(文学奖)(The Nobel Prize in Literature)获得者;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国家“WR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5.代表国家在奥运会、世博会等重大国际活动演出、演讲,或被国家元首单独接见的功勋艺术家;
6.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文华奖、飞天奖、华表奖、金鸡奖、金马奖、金鹰奖等单次奖项3次以上的艺术家;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国家“WR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获得者;
4.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文华奖、飞天奖、华表奖、金鸡奖、金马奖、金鹰奖等单次奖项2次以上的艺术家;
5.中国爱乐乐团、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中国中央民族乐团等国内著名乐团首席指挥、艺术总监;
6.为世界所公认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作家、书画家、编剧、导演、演员、主持人等文化艺术专业人才;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文化英才);
2.文化部优秀专家;
3.文化部“国家动漫政府奖”获得者(指获奖作品的导演、编剧);
4.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5.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获得者;
6.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创作奖金奖、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7.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综合奖金奖获奖作品的导演、编剧(排名前三位);
8.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文华奖、飞天奖、华表奖、金鸡奖、金马奖、金鹰奖、中国戏剧奖、百花奖、金钟奖、牡丹奖、兰亭奖、金菊奖、金像奖、田汉戏剧奖、荷花奖、国际艺术双年展大奖获得者(各奖项的最高等级奖,须为个人获得);
9.入展全国美术作品展览5次以上;
10.儿童文学“安徒生奖”单项奖、曹文轩儿童文学奖单项奖、郁达夫小说奖单项奖、徐迟报告文学奖单项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科幻文学“雨果奖”单项奖、茅盾新人奖、茅盾新人奖·网络文学奖获得者;
11.“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优秀作品奖单项奖获奖者;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得者;
13.“芙蓉计划”湖南省文化领军人才;
14.近10年内,在衡阳纳税的年度版权收入连续两年超过1000万元,且作品内容健康、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作家;
15.近10年内,担任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
16.所创作的作品在央视春晚、湖南春晚、湖南省旅发大会等省以上重大活动中采用、演出;
1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2.“芙蓉计划”湖南省文化青年人才;
3.省“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主创、主演(排名前三位),词曲作者(排名第一位);
4.田汉戏剧奖等文化艺术国家级奖项二等奖获得者;
5.湖南省文学艺术奖终身成就奖、湖南省文学艺术奖优秀文艺家奖获得者;
6.具有艺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验收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7.衡阳市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优秀人才;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高级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主持创立文化品牌项目或活动被评为文化和旅游部创新案例的人才;
2.近10年内,担任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含青年、后期资助等)一般项目负责人;
3.田汉戏剧奖等文化艺术国家级奖项三等奖获得者;
4.中国书法“兰亭奖”入展者;
5.湖南文学艺术奖获得者,湖南艺术节田汉单项奖、齐白石艺术奖、优秀摄影作品奖、“三湘群星奖”戏剧、曲艺类获得者(排名第一位);
6.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7.具有艺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8.具有艺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验收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9.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平均订阅量5000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0万字的知名网络作家;
10.获市文化艺术奖单项奖5次以上(合作作品作者排名第一位);
11.在市旅发大会等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采用、演出10次以上(合作作品作者排名第一位,且作品不重复);
12.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国家“WR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3.在国外享有较高声誉和重大影响,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在群众文化、图书和文博领域等方面做出系统的、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获得杰出教授或院士等称号;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本学科召集人;
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国家“WR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从事公共文化服务15年以上,工作经验、事迹被中央发文推介,或作为专班成员参与国家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政策制定、文件起草;
5.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和重大影响,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在群众文化、图书和文博领域等方面做出系统的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文化英才);
2.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或国家文化和旅游行业智库专家库成员;
3.“芙蓉计划”湖南省文化领军人才;
4.近10年内,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级人文社科类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5.近10年内,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社会影响的著作;
6.中国考古学会田野考古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研究成果奖(金鼎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青年学者奖(金爵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
7.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图书、文博、群众文化领域国家级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8.全国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者;
9.从事公共文化服务10年以上,工作经验、事迹被中央主要媒体专题推介,或在中央机关作会议典型发言的;
10.在省内享有较高声誉和重大影响,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在群众文化、图书和文博领域等方面做出系统的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2.“芙蓉计划”湖南省文化青年人才;
3.省“五个一工程”获奖作品图书作者(排名第一位);
4.荣获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人文社科类)人选;
5.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或省文旅智库专家;
6.具有图书、文博、群众文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验收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主要成员是指研究课题作者的前3名);
7.湖南艺术节“三湘群文之星”获得者;
8.全国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奖者;
9.在市内享有较高声誉和重大影响,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在群众文化、图书和文博领域等方面做出系统的、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
10.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图书、文博、群众文化领域省级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11.衡阳市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优秀人才;
12.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高级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主持创立文化品牌项目或活动被评为文化和旅游部创新案例的人才;
2.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3.湖南艺术节“三湘群星奖”群众文化类获得者(排名第一位);
4.具有图书、文博、群众文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5.具有图书、文博、群众文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验收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6.获得本专业领域省级奖项最高奖1个以上和市级奖项最高奖2个以上(排名前三位);
7.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图书、文博、群众文化领域市级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文旅产业领军及专业人才:聚焦创作、生产、流通、消费等产业链核心环节,在旅游景区、旅游演艺、夜间文旅、高端酒店、特色街区等重点文旅产业领域,具备视野广、懂市场、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产业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全球排名前10位的酒店管理集团总部高级管理人才(总经理);
2.在文化与旅游规划设计领域获国家级最高奖项2个以上;
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执行主任及以上职务人才;
2.国际酒店品牌管理公司大区级总部高级管理人才(总经理);
3.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4.世界技能大赛2次进入前三名,且有1次获得金牌(旅游方向);
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近5年入选全国百强旅游企业排名前20位的企业总部高级管理人才(总经理);
2.入选省重点文旅企业、重点文化出口企业、“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指管理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全国导游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4.特级导游员;
5.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文旅行业)金牌获得者;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从事文化旅游、数字文化、创意设计、影视娱乐等工作的文化创业创意人才,探索“互联网+文化”新业态,形成全国知名的文化品牌,在本行业领域有较强的社会影响,为展示城市形象、创造旅游收入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指管理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具有2年以上国际高端连锁品牌酒店总经理任职经历,或3年以上国内五星级酒店总经理任职经历的高级管理人才;
3.全国导游大赛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
4.全省导游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5.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金牌讲解员”和“金牌志愿讲解员”获得者;
6.最佳外文讲解奖、最佳中文讲解奖等专项奖获得者;
7.全国旅游酒店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8.全国旅游民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9.“中华金厨奖”获得者;
10.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文旅行业)银牌获得者;
11.衡阳市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优秀人才;
12.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高级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全国金牌导游、高级导游、全省导游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
2.省级旅游酒店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省级旅游民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4.省级青年服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文旅行业);
5.英语、西班牙语、日语、俄语等主要语种高级翻译人才;
6.取得烹饪、面点、品酒等相关领域高级技师资格,并具有相应能力、做出实际业绩者;
7.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文旅行业)铜牌、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全省职业技能大赛(文旅行业)金牌获得者;
8.从事文化旅游、数字文化、创意设计、影视娱乐等工作的文化创业创意人才,探索“互联网+文化”新业态,形成全国知名的文化品牌,在本行业领域有较强的社会影响,为展示城市形象、创造旅游收入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民族民间文艺特殊人才: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从事民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技艺,游艺与杂技,民俗和文旅融合等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相关专业研究,有相当的学术造诣或突出业绩的民间文艺人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的文化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民间国际文化大奖“兰花奖”获得者;
2.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国家级民族民间文艺科研项目负责人;
2.“中国文联终身成就民间文艺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获得者;
2.发表过有关中国民族民间文学相关的代表性著作,并对中国民间文艺学产生深远影响;
3.作品入展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各类民俗研究、民间文化及地方史研究活动,并获得最高奖项的;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湖南省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
3.湖南省文学艺术奖(民间文艺)获得者;
4.具有相关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验收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5.作品入展湖南省文联、湖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各类民俗研究、民间文化及地方史研究活动,并获得最高奖项的;
6.衡阳市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优秀人才;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高级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具有相关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相关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验收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4.作品在衡阳市文联、衡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各类民俗研究、民间文化及地方史研究活动中获得最高奖项2次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组织实施省级非遗记录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6.体育优秀人才:主要是指紧紧围绕新时代体育工作中心任务,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促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劳伦斯世界体育奖(LaureusWorldSportsAward)获得者;
2.获2届以上奥运会金牌(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
3.获国家级参加奥运会“突出贡献个人”称号获得者;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中国十佳劳伦斯冠军奖获得者;
2.体育运动一级奖章获得者;
3.获2届以上奥运会前三(且有一枚金牌),2届以上亚运会金牌(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
4.国家体育运动荣誉奖章获得者;
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获奥运会前三或亚运会金牌(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
2.体育运动二级奖章获得者;
3.国际级裁判员,担任过全国性重大体育赛事的裁判3次以上;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优秀教练员:具有丰富执教训练经验和优秀业绩,其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获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亚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或亚锦赛及单项洲际比赛、全国运动会金牌(集体项目需2次);
2.优秀运动员:获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亚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或亚锦赛及单项洲际比赛、全国运动会金牌(集体项目需2次);
3.国家级裁判员,担任过省级重大体育赛事的裁判3次以上;
4.具有国家级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衡阳市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优秀人才;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高级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优秀教练员:具有一定丰富执教训练经验和较好业绩,其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获亚运会前八、全国运动会前三名、全国性锦标赛或冠军赛金牌、湖南省运动会累计获得12枚以上金牌的专业技术人才(集体项目需2次);
2.优秀运动员:获亚运会前八、全国运动会前三名、全国性锦标赛或冠军赛金牌(集体项目需2次);
3.具有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所培养运动员单届省运会获金牌4枚及以上;
4.“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先进个人”获得者;
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7.出版和版权类专业人才:坚持正确新闻出版、版权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业绩突出,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国家“WR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3.在出版领域被国家授予国家级荣誉10次以上,且为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多次出席国家或国际重大活动并演讲、发言;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和国家需要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
5.毕昇印刷奖(杰出成就奖);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文化英才);
2.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奖);
5.中国版权金奖(个人类);
6.韬奋出版奖;
7.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
8.毕昇印刷奖(优秀新人奖);
9.全国报刊编校技能大赛奖;
10.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11.全国新华书店业务技能大赛一等奖;
12.全国技术能手;
13.全国青年岗位能手;
14.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5.“芙蓉计划”湖南省文化领军人才;
16.“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人才;
17.近10年内,担任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1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2.“芙蓉计划”湖南省文化青年人才;
3.湖南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
4.湖南出版政府奖获得者;
5.湖南省青年岗位能手;
6.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
7.全国新华书店业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
8.韬奋杯全国图书编校暨高校编辑出版能力大赛奖获得者;
9.湖南省技术能手;
10.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2.近10年内,被认定为省级相关学科带头人,并担任完成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13.具有出版、版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并在近10年内获省级以上奖励10项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14.衡阳市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优秀人才;
1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E类:高级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享受衡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具有出版、版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3.具有出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并近10年内获市级以上奖励10项的专业技术人才;
4.在全国版权示范企业中担任版权事务主管;
5.获省级新闻出版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含印刷、发行)二等奖以上;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8.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人才:在广播电视工程实践中系统掌握广播电视工程的技术,能够胜任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及应用等岗位,具有系统思维、工程实践、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国家“WR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4.国家“QR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和国家需要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组组长;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全国青年岗位能手;
3.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验收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2.承担过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验收或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3位完成人);
3.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
4.近10年内,被认定为省级相关学科带头人,且担任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学重大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5.衡阳市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优秀人才;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E类:高级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具有与广播电视工程领域相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验收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作为项目实施主要成员参与建设市里重大项目升级改造,并且业绩显著、影响广泛,得到行业和社会认可,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9.网信专业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爱岗敬业,科学公正,勤勉尽责。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素养,积极投身网络强国建设。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国家“WR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2.网信领域国家院士;
3.3个以上国家级项目带头人;
4.世界排名前10的网信企业创始人和技术带头人;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和国家需要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
6.世界500强企业网络信息主要技术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以及虽然没有取得上述荣誉,但攻克了国家级关键技术的首席专家。
C类:省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5.省“FR学者”特聘教授;
6.省“BR计划”人选;
7.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网络信息主要技术人才;
8.近10年内,担任并完成国家网信领域重大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具有与网信领域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验收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2.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3.具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领域自主创新方面的显著成果(达到我省领先水平),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
4.入选省委网信办专家库成员;
5.参加全国重要网信技术大赛获得一等奖或二等奖两次以上;
6.近10年内,担任并完成省级以上网信领域重大攻关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7.衡阳市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优秀人才;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E类:高级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具有与网信领域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2.具有与网信领域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并结题验收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领域自主创新方面的显著成果(达到我省一流水平),有较强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参加省以上重要网信技术大赛获得一等奖或二等奖两次以上;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10.政工人才(主要指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修养深厚,政治理论学术水平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国家“WR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3.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和国家需要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
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文化英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全国青年岗位能手;
4.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芙蓉计划”湖南省文化领军人才;
6.省“FR学者”特聘教授;
7.省“BR计划”人选;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2.“芙蓉计划”湖南省文化青年人才;
3.“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人才;
4.湖南省青年岗位能手;
5.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6.具有政工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获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奖励的专业人才;
7.具有政工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近10年内担任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重大调研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8.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或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先进个人表彰或优秀研究成果表彰;
9.衡阳市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优秀人才;
10.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E类:高级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
1.享受衡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具有政工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政工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并获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奖励的专业人才;
4.具有政工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并在近10年内担任并完成市级思想政治重点研究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符合各行业(专业学科)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标准;
(二)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依法缴纳税收的企业和非参公事业单位(含高职院校、市委党校)及国省驻衡高校(含附属单位)全职工作和上述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柔性引进人才协议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每年到引进单位现场工作累计不少于30天;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省级领军人才(C类)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的可申请认定)。
五、认定权限和程序
(一)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认定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我市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并组织进行认定。
(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关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服务—人才认定填报相关资料,线上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对照相应行业(专业学科)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线上填报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信息,上传以下资料:1.身份证件;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4.企业职工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自主创业人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5.符合行业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会员证书、任职文件、研究课题结题材料、人才计划入选证书等;6.本人业绩和贡献相关佐证材料等。
2.审核公示。用人单位在平台上对申报信息和上传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核查申报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涉诉涉访、严重失信等情形,召开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审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市本级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提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无异议的提交市委宣传部。县市区(园区)的用人单位先提交县市区委宣传部门审核、县市区(园区)委人才办审核后提交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在平台上对用人单位申报人选进行审核,召开部务会研究审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雁城人才”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认定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平台上向市委人才办提交认定意见及相关资料,市委人才办批复备案后,用人单位向申报人反馈。
本办法出台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即引即认”,引进协议签订时完成预认定,初步确定人才类别,在引进到位后一个月内完成认定程序。
六、待遇保障
1.市委人才办对认定备案高层次人才授予“雁城英才卡”,并按《雁城英才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牵头相关部门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障、驾照转换、绿色出行、金融贷款、景点旅游、休闲生活等配套服务。
A、B、C、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驾照转换、绿色出行、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医疗保障、养老服务、景点旅游、休闲生活等配套服务。
E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驾照转换、绿色出行、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医疗保障、养老服务、景点旅游、休闲生活等配套服务。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阳市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衡阳市市校企合作引博士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享受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人才相关补贴,按第十一条享受相关配套服务。
七、管理监督
1.市委人才办牵头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全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
2.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更高级别人才认定。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范围内正常流动且符合第六条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重新认定,可在新用人单位继续享受相应政策待遇,由原认定部门和用人单位及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3.市委人才办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跟踪指导、认定备案等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年开展一次集中督导检查。
4.高层次人才离衡、离职、退休等情形,由原认定部门和用人单位及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不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范围,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申报人或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或撤销原认定结果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1)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
(2)违反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3)学术、业绩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受到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7)其他需要取消认定资格或撤销原认定结果的情形。
对于出现第(3)(4)项情形的,永久取消认定资格,列入人才认定黑名单,责成在单位内部予以通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全市予以通报。
5.高层次人才认定过程中,相关单位及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1)协助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2)具有认定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审核把关不严不实、工作程序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3)具有认定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未及时报送高层次人才离衡、离职、退休等异动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市予以通报。
6.高层次人才认定后,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导致政策待遇未能及时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
八、评价结果运用
将人才分类评价导向和标准贯穿于发现、培养、使用、激励人才的全过程,推动人才分类评价工作常态化。把人才评价结果作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的参考依据。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衡阳市委宣传部
2024年5月22日
来源:祁东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