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融媒体中心12月17日讯(记者:邓韬 刘玉净)备受关注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将 “遛狗不牵绳”等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纳入违法行为范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7日,记者在县人民广场、县体育文化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走访,了解相关情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傍晚,县人民广场、县体育文化广场及周边街道上,随处可见带着宠物出行的市民,遛宠已成为县城居民日常休闲的重要方式。不少养宠人都自觉牵着犬绳,宠物犬在主人的牵引下活动,不远处就是成群玩耍的孩童和休闲的市民。
有着十几年养犬经验的“资深铲屎官”周女士正牵着三只小型犬在县人民广场散步,对于新规她十分认同:“我一般会在人少的时候带它们出来遛遛,我一直都牵着绳子。新规定实施后,能进一步规范大家的行为,减少矛盾的发生,使我们的养犬环境更加和谐。”

记者也在此呼吁,请广大养犬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养成文明养犬的良好习惯,主动做好牵绳、清理粪便等措施,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让遛宠成为县城里一道和谐有序的文明风景线。
来源:祁东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邓韬 玉净
编辑:刘玉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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