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融媒体中心7月23日讯(记者:张少荣 刘玉净 实习生:张丰)近日,记者从县发改局获悉,自今年8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分时电价调整政策,通过划分高峰、平段、低谷时段并制定差异化电价,引导用户错峰用电,提高电力利用率并降低用电成本。
此次电价调整内容主要包括时段划分和电价浮动比例的调整。在时段划分方面,高峰为16:00-24:00,平段为6:00-12:00、14:00-16:00,低谷为00:00-6:00、12:00-14:00。每年1月、7月、8月、12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7月、8月尖峰为20:00-24:00,1月、12月尖峰为18:00-22:00。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取消了9月尖峰,7、8月尖峰整体向后延两个小时,中午12:00-14:00由原峰段调整为谷段。
在电价浮动比例方面,尖、峰、平、谷各时段浮动电价比例保持1.92:1.6:1:0.4不变,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分时平均浮动电价全年统一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本次分时时段调整只涉及工商业及农业生产用电,居民充电桩分时时段暂保持原时段不变。除特定行业外,100 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需执行分时电价;医院、100 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等新增可选范围,可自主选择分时或平段电价;全体农业生产用户均纳入可选范围,选择后一年内不变。
县发改局副局长张攀表示:“我们倡导工商企业以及种植养殖户错开用电高峰,多在低谷时段安排生产,既能降低用电成本,也能让电网更安全稳定,实实在在帮企业降本增效,保障农业生产。”
来源:祁东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少荣 玉净 张丰
编辑:刘玉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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