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祁东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公布燃气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祁东融媒 编辑:祁小容 2024-10-25 11:40:33
—分享—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祁东县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方案》《祁东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祁东县住建局深入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检查执法,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厉惩处的高压态势。现公开曝光一批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黑窝点”、非法运输、储存、倒罐液化石油气等执法典型案例:

1.2024年5月19日下午4点左右,接群众举报,祁东县燃气服务中心联合金桥镇政府、金桥派出所在金桥镇新河桥村查起了一起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的“黑窝点”,当场扣押液化气钢瓶10只(实瓶3只,空瓶7只),当事人李某喜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行政拘留5日。

2.2024年6月28日,祁东县燃气服务中心联合祁东县归阳镇政府应急办、归阳镇派出所在归阳镇金园路查获一起使用面包车非法运输、储存瓶装液化气的案件,当场扣押液化气钢瓶12只(均为实瓶,毛重28公斤)。祁东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周某元实施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对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违法行为予以暂扣YSP-15型液化气钢瓶12只,并处600元的罚款。

3.2024年8月20日17时左右,祁东县燃气服务中心在祁东县过水坪镇全面开展“黑窝点”“黑气瓶”排查过程中,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案件,案件当事人张某民驾驶一辆面包车,车上装有液化气钢瓶8只(均为有效期内正常使用的空瓶),执法检查人员当场扣押钢瓶8只,并立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祁东县公安局过水坪镇派出所,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4.2024年8月15日,县燃气服务中心接12345群众线索举报,联合祁东县白地市镇派出所在白地市镇瞭望街居委会老电影院小区一楼车库内查获一起非法储存、倒灌瓶装液化气的案件,案件当事人陈某东在小区居民楼下违规储存、倒灌瓶装液化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其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实施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县住建局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所属企业祁东县平安液化石油气站对所属送气工监管不到位,私自非法倒灌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处以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2024年6月20日,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依法出示证件后对祁东县顺源液化气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充装作业人员未建立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该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相关规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㰪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站未按照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不符合安全技求规范要求的行为,对该站处以罚款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祁东融媒

编辑:祁小容

阅读下一篇

返回祁东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