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祁东县医疗保障局
二、执法人员
三、执法权限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及参保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处罚。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等。
五、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同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开、公平、公正执法;
(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六、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对我局工作人员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直接向我局法制股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四)、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祁东县人民政府和衡阳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祁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号
来源:祁东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祁小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