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的服务保障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管理 “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三个责任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1.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供水管理的责任主体。
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
职 责: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及管理处是本辖区内农村供水管理的责任主体。
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镇(乡)长、街道及管理处主任
职 责:负责统筹辖区内各村委会(社区)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确保群众供水有保障。及时解决用水群众反馈农村供水问题,倾听诉求人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诉求人的监督,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千吨万人工程是县水利局局长
千人工程是县水利局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
责任人: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及责任人详见附表;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责任由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在村委会(社区)或村小组进行公示。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管理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送检、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二、三项制度
(一)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及责任人详见附表;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及责任人由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在村委会(社区)进行公示。
(二)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祁东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祁政办发〔2020〕10号)。
(三)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农村供水工程收取水费及中央、省、市、县级下达的维修养护资金。
三、祁东县农村供水监督电话:0734-6267908
附件:祁东县农村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人公示名单
祁东县水利局
2024年9月20日
来源:祁东融媒
编辑:祁小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