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融媒体中心7月22日讯(通讯员:彭子栩)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从今年1月起,我县再次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0元/年提高到5400元/年。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由80元/月提高到9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1100元/月提高至11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15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来源:祁东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子栩
编辑:曾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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