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祁东县融媒体中心4月8日讯(通讯员:杨湘波 彭光明)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消费引发的纠纷,有效维护了未成年消费者及其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3月,两名未成年小孩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前往风石堰镇街上一家商铺,每人花费1000元购买了手机。家长认为该销售行为不当,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家长遂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随后,县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解,工作人员向手机店负责人耐心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效力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向明显缺乏相应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销售千元手机的行为存在法律问题。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手机店退还每位投诉人900元购机款,投诉人退还手机及全部附件,其中100元作为手机合理折旧费用。双方对此结果均无异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此次纠纷的顺利解决,不仅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更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特别是面对未成年消费者时,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避免产生类似纠纷。同时,也呼吁家长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管,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来源:祁东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湘波 彭光明
编辑:蒋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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