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融媒体中心2月12日讯(记者:刘增 通讯员:梁娟)今年以来,县应急管理局始终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持续强化警示教育,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烟花爆竹领域典型违法案例集中曝光,旨在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呼吁大家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携手共创安全、祥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案例一
近期,祁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双桥镇高岭村立信钢材仓库内查获一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经核查,该批烟花爆竹为我县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在许可范围以外的仓库进行非法储存。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7月,接群众举报,太和堂镇一处民房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民房内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系谭某峰所有。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谭某峰处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


案例三
近期,接群众举报,河洲镇一空置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现场核实,该批烟花爆竹系河洲镇如意烟花爆竹零售店陈某文所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全部予以扣押,并转移至专用仓库。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没收该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和没收违法所得玖仟陆佰叁拾捌元,并处贰万伍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2月16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洪桥街道一废弃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核查,该批烟花爆竹系陈某敬非法从外地购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三项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陈某敬给予贰万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叁仟伍佰柒拾元。


来源:祁东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通讯员:梁娟
编辑:刘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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