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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宣判一起网络招嫖诈骗案

来源:祁东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尹桢 编辑:曾卫华 2021-09-06 17: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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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融媒体中心9月6日讯(通讯员:尹桢)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李某炜为首的网络招嫖集团诈骗案,依法认定李某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3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追缴违法所得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炜分别于2020年3月份纠集被告人陈某、邹某兰,2020年4月6日纠集被告人陈某培,利用QQ、微信等即时聊天软件进行虚构色情服务诈骗钱财。被告人李某炜负责购买诈骗所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和掩饰登录IP的相关软件、QQ号码、微信号码,以及和网名为“诺”的人联系将QQ、微信定位至指定地方,诈骗得手后负责洗钱等。被告人陈某和陈某培负责充当卖淫团伙网络客服(即为Q手),各自添加联系被害人,谎称可以提供上门性服务,通过要求被害人事先支付路费、服务费、体检费、暂押费等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告人邹某兰则充当卖淫小妹,负责使用李某炜所提供的可修改位置的苹果手机,登录微信号与被害人位置共享、语音通话联系,谎称自己已到达被害人指定的位置,降低被害人警惕性,配合Q手进行诈骗。至2020年4月13日,该团伙诈骗金额为87,115元,违法获利达78,404元。其中,被告人李某炜非法获利达4万余元,被告人邹某兰非法获利1万4千余元,二被告人诈骗金额均为87,115元。被告人陈某非法获利七千元,诈骗金额为4万余元,被告人陈某培非法获利700余元,诈骗金额为4,199元。现查证已有被害人共13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炜、陈某、邹某兰、陈某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炜、陈某、邹某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某培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炜、陈某、邹某兰、陈某培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保障公私财产安全,打击犯罪,综合考虑四名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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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桢

编辑:曾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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