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融媒体中心8月16日讯(通讯员:王斯)近日,永昌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建筑工人工地摔伤住院医药费用纠纷,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熊某是一名建筑工人,受甲建筑公司的雇佣在甲建筑公司所承包的乙中学教学楼建设工地做砌砖的工作。2021年7月23日早晨7时30分左右,熊某在工地砌砖时,不慎摔倒受伤,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花费医疗费用5030.95元,出院后遵医嘱在家中休养治疗。后熊某与甲建筑公司因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的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8月11日,双方当事人到永昌司法所申请调解。熊某到永昌司法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向他本人了解诉求及争议基本情况,并认真查看了熊某的住院治疗记录,同时向甲建筑公司代表了解了情况。在掌握基本案情后,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当天,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运用情、理、法,向双方当事人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着重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甲建筑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熊某各项费用1万元。
来源: 祁东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王斯
编辑:曾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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