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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党史人物⑧】李彤:湖南工人运动先驱者

来源:祁东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祁小融 编辑:胡春雷 2021-07-02 20: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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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彤1891~1970),字鉴普,祁东县洪桥街道上波村人。少时读私塾,稍长,考入湖南省甲种工业学校纺织科。其时军阀割据,民生凋敝,李彤与校友黄爱、庞人铨等,以救国救民互勉。民国6年(1917)毕业后,受聘为湖南第一纱厂考工主任。

民国9年,李彤与黄爱、庞人铨发起组织湖南工会,得到毛泽东的支持。翌年1月8日,湖南省劳工会正式宣告成立,他被选为劳工会评议部主任,随即经毛泽东介绍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

湖南劳工会成立后,在长沙各工厂建立职工夜校,宣传革命思想,并成功组织了民国10年湖南省第一次五一国际劳动节庆祝活动。同年底,又领导湖南第一纱厂工人争取年终红奖的大罢工。因此,华实公司的大资本家对黄、庞、李等人恨之入骨,以重金贿赂军阀赵恒惕,于民国11年2月12日夜,抓走黄爱、庞人铨,次日凌晨杀害于长沙浏阳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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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彤补注的《血钟》杂志(《血钟》是1922年湖南劳工会为悼念黄爱、庞人铨编写的《劳动周刊》“五一”增刊)

民国15年,李彤被共产党组织派往北伐军三十六军工作,任政治部主任。“马日事变”时,湖南铲共义勇队缉拿李彤,将其家洗劫一空,并将他的妻子和弟弟关押数月。他被迫逃往汉口,在江岸火车站当一名课员,及至日军兵临武汉才返回湖南,在安江纱厂任技师。原湖南劳工会财务部主任王光辉变节后当上南京市长,邀他前往任职,他坚辞不赴。

1951年李彤回长沙定居,1958年被错定为反革命分子,1970年在原籍祁东县含冤逝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沙市南区人民法院和长沙市南区公安局先后两次行文,彻底推翻强加给李彤的不实之词,给予平反昭雪。《湖南日报》曾有文章称李彤为湖南工人运动先驱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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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祁小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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