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融媒体中心5月18日讯(通讯员:蒋小花)14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匡彬文、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星耀来到永昌街道,现场联手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去年10月,原告龙某受被告雇请开展房屋屋顶检瓦,在工作中受伤,经衡阳市民心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经祁东县永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诉至县人民法院。今年3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判被告向原告龙某赔偿96,313.58元。被告不服判决,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匡彬文、李星耀赴该案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鉴于原告因伤致残、身体状况较差,而被告赔偿能力不足,两位院长释法说理、耐心劝导,力争消除双方分歧,为案件审理打下良好基础。
来源:祁东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蒋小花
编辑:曾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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