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祁东分站11月15日讯(通讯员 李玥)10月20日下午2时许,付某与同行人付某某、陈某、曾某等人相约下水库洗澡不慎溺水身亡。死者亲属闻讯赶到现场后悲痛欲绝,并向灵官派出所报案。由于付某是与三人相约游泳,死者的父亲付某某当即要求同行三人赔偿,因其四人均为未成年人,同行三人的监护人认为自己已尽到监护责任要求自己小孩不同付某一同玩耍,且付某下水库后遇危险同行三人也有进行用树枝拉救措施,对付某的死亡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死者的监护人情绪异常激动。
因时值维稳重要时期,如若处置不好极易影响我县的平安稳定,该事件发生后,灵官镇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派出所、司法所务必妥善处理此事。为此,灵官司法所主动作为,一边安抚死者家属情绪,一边会同派出所调查调解。司法所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死者亲属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同时为双方客观地分析各自的过错和责任,提出较为合理的赔偿建议,用至真至诚的态度来感化双方当事人。通过苦口婆心地劝说和多轮的磋商,死者亲属的情绪渐渐地平静下来,最终于10月24日上午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一、考虑到付某家庭困难,同行三人监护人自愿给予付某父亲经济帮助款4000元(人民币肆仟整)。
二、此事至此终结,付某父亲今后不得就此事再向同行三人监护人主张任何权利。
该事件从发生至平息,灵官司法所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悉心调解,做好双方工作,有效地控制了事态的升级,成功化解了矛盾,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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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卫华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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