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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开车出了交通事故谁担责?

来源:红网祁东分站 作者:叶芳 编辑:redcloud 2019-08-15 1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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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祁东分站8月15日讯(通讯员 邹琪 黄伟)近日,蒋家桥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蒋家桥镇周某组建一支工程队,雇用李某开铲车,雇用雷某做小工。2019年7月10日下午,雷某坐李某开的铲车回家,途中车子发生侧翻,致雷某右脚脚趾头受伤,经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9076元。

  蒋家桥镇司法所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调解员认为: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李某作为雇员私自载人(铲车不能载人),没有告诉周某,存在过失,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周某作为雇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三方当事人认为调解员的建议合情合理合法,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即周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雷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12000元;李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雷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合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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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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