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祁东分站7月5日讯(通讯员 邹琪 黄伟)近期,砖塘司法所参与调解一起意外死亡案件,情况比较特殊。4月25日下午约18时30分左右,龙溪村9组村民肖某在仁龙7组自己所租种的土地上干农活时,接触到掉落在地上的通讯钢拉线后被电击致死;村民发现后报警,经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现场通过勘察后,排除他杀因素,初步认定肖某符合电击意外身亡,随后派出所会同农电部门相关人员、村干部等一起走访调查取证后了解到,此次事故原因一是因为龙溪村9组村民杨某未按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导致通讯用钢拉线导电;二是因为废弃不用的一段通讯钢拉线未按规定拆除到位(经了解钢拉线为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四家公司共用);三是农电部门未能及时排除杨某的私拉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事后,县、镇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各方召开了协调会,并邀请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法治部门参与处理,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此次肖某意外死亡的责任划分问题,二是死者的赔偿标准是按普通农村村民还是参照城镇居民进行计算,其家属坚决要求要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通过调查了解到,肖某已在仁龙社区购房居住超过10年,且一直从事村级畜牧防疫员的工作并从事饲料、兽药等经营活动。通过多方协调讨论,最终认定在此次意外事故中,杨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农电部门跟四家通信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但在责任划分方面考虑各方原因,主次责任基本承担了同等的赔偿金额。历时五天,最后农电所、四家通讯公司与死者家属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五家单位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方人民币肆拾万元,死者家属方继续保留追究杨某方责任的权利。
来源:红网祁东分站
作者:曾卫华
编辑:redcloud
本文为祁东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