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祁东分站6月25日讯(通讯员 邹琪 黄伟)永昌街道同乐村十二组准备修一条从连接线进村组的村道,3日,该村道正式动工。4日,该村道需要填土,修路负责人彭某元便联系了一位叫刘某的铲车司机到同乐村十二组进行填土工作,由于白天渣土车不能进县城,填土所用土方在当日下午17时左右才到达村道工地上,刘某与彭某元两人施工到第二日凌晨1点左右,在准备填最后的土方时,由于晚上光线太暗,且填土所用土方是湿土,刘某倒车时车轮打滑,不慎撞上十二组村民彭某云、彭某丰兄弟二人家的房屋柱子,导致一楼房屋柱子倒塌,柱子所支撑的二楼房屋地板塌落。
彭某云与彭某丰兄弟二人为房屋损害赔偿一事找刘某及彭某元协商,由于刘某与彭某元互相推诿责任,三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未果。在同乐村村委会的建议下,三方当事人到永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永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各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当事人刘某与彭某元最终决定自愿赔偿彭某云、彭某丰兄弟二人房屋损失款共计21000元,其中刘某负本案主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即14700元,彭某元负次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即6300元,彭某云、彭某丰兄弟二人收到赔偿款后不再追究刘某、彭某元的其他责任。
来源:红网祁东分站
作者:曾卫华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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