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祁东分站5月24日讯(通讯员 邹琪 黄伟 )胡某与莫某于2002年在广东东莞常平相识并开始交往,几个月后两人同居,并于2004年1月生有一女。在日常生活中,两人因性格不和逐渐产生分歧,最终决定分手。分手之后,胡某自己带孩子回到过水坪生活,不再与莫某联系。
时隔多年,胡某有了新的感情,想要建立新的家庭,因此来过水坪司法所求助,想要解除与莫某的同居关系。过水坪司法所对胡某和莫某的感情经历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有了较为清楚的认知。由于莫某外出多年,已经无法联系,因此在胡某出具了两人于2005年8月3日签订的分手协议的前提下,过水坪司法所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决定为胡某调解此事。
胡某与莫某并未在民政部门领证结婚,后来两人处于自愿的原则签订了分手协议,事情清楚明白,且有村委会提供担保,因此过水坪司法所解除了胡某与莫某的事实婚姻关系,以确保胡某能够正常开展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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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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