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祁东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重大事项案件化办理”监督案件

来源:红网祁东分站 作者:曾卫华 编辑:redcloud 2019-04-18 16:51:29
—分享—

      红网祁东分站4月18日讯(通讯员 彭建华 陈宇峰)日前,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重大事项案件化办理”监督案件,使一件被判刑坐牢的罪犯不但吃着“空饷”还是一名共产党员的怪事,现出了“庐山真面目”。

  周某于2018年11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羁押。2019年2月1日,祁东县检察院驻祁东县看守所检察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周某进行例行讯问。得知周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于2005年8月5日被执行过刑事拘留,并于2006年7月22日被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七千元,具体刑期从2005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4日执行,经减刑后于2008年年初刑满释放。后来,通过进一步查证,得知周某是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山镇建设所工作人员,中共党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应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然而,奇怪的是周某一直没有被“双开”,其所在单位也因不知情仍照常发放工资。至此,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工作失职失察,导致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浮出水面。

  对于祁东县检察院来说,这是重大事项案件化办理的“第一案”。由于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曾一度使该案的办理出现停滞。院领导及时向市院报告,得到了将该案“办好、办准、办精”的指示。随后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使检察建议案件较之以往更加注重刚性、实效,与正在实施的重大事项案件化办理制度极为契合。为此,该院确立了以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来办理这起检察监督案件的工作思路。

  在该案的办理中,身为员额检察官的监所主管领导亲自负责和参与案件办理,带队先后赴石鼓区人民法院、衡南县检察院、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山镇建设所等单位进行调查,得到了上述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在调查中,走访了知情人员,听取了被建议单位的意见。通过查询、复印相关材料,及时固定了被建议单位违法事实的有关证据。随后,根据所掌握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认真制作了检察建议书。送达以后,监所部门仍持续关注后续情况。因为有足够证据的支撑,办案组有足够底气督促被建议单位去落实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而被建议单位也主动提出会在落实之后给予书面回复。

  祁东县检察院检察长蔡艺说,本起“重大事项案件化办理”监督案件的办理,取得了多赢的效果:在物质层面上,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从检察的角度上,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刚性;从法律层面上,体现了证据化和程序的作用;从社会层面上,赢得了群众对检察执法权的尊重。

 

来源:红网祁东分站

作者:曾卫华

编辑:redcloud

本文链接:http://www.qdxw.com.cn/content/2019/04/18/8188687.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祁东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