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祁东分站2月13日讯(通讯员 黄伟)彭某某系我县某中学学生,2018年11月5日下午15时左右,彭某某在教室上课时,教室窗户玻璃突然碎裂,掉下的玻璃碎片将彭某某砸伤,该校当即将彭某某送往祁东县中医院治疗,并通知了彭某某家人,祁东县中医院诊断为耳朵内部充血和脸部划伤。学校为彭某某垫付了医药费,并赔付了彭某某2000元。
双方当事人为签订协议,到永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事故发生时,彭某某正在教室正常上课,受伤系因为教室窗户玻璃碎裂,故本次事件中,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经调解员调解及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如下:学校愿意负本次事件的全部责任,并自愿一次性赔偿彭某某医药费、住院补助费、交通费、伙食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
来源:红网祁东分站
作者:曾卫华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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