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外婚恋交往日益增多,但部分不法分子借机牟利,以介绍跨国婚姻为名,大肆开展非法涉外婚介活动,滋生各类违法犯罪。近期,祁东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县域内有少数不法人员牵头招揽毗邻国家妇女在辖区活动,以介绍婚恋对象为名义,向本地群众收取数万元至十余万元不等高额费用,乱象突出、隐患极大。
经警方核查,此类涉外婚恋背后暗藏多重乱象:部分外籍妇女属于非法入境人员,无合法入境、居留手续;部分人员疑似被拐流入;少数人员虽合法入境,但以婚恋为幌子蓄意骗取群众钱财,甚至存在隐瞒怀孕史、一人多次跨区域骗婚、短期逃婚失联等恶劣情形。我县此前已发生多起涉外骗婚、逃婚案件,不仅让受害群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引发家庭矛盾,更严重扰乱国家出入境管理秩序和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为切实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规范涉外婚姻管理,严厉整治非法涉外婚介乱象,防范化解涉外婚恋各类风险隐患,祁东公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涉外婚姻潜在风险、违规行为后果及防范措施提示如下:

一、婚姻欺诈与经济诈骗风险
1
虚假伪装、信息欺诈
刻意隐瞒真实身份、婚史、身体状况,虚构个人信息,误导群众婚配择偶。
2
高额收费、骗财逃婚
收取高额彩礼、中介费后,以探亲、就医等各类借口出境失联、逃婚跑路,造成群众巨额损失。
3
长期索取、持续牟利
婚后以赡养家人、投资创业、治病生活等各种名目,反复向男方家庭索要大额资金。
4
团伙勾结、专业行骗
中介与外籍人员串通组团,以婚恋为幌子精准骗婚,得手后迅速逃离、跨区域反复作案。

二、“三非”涉外违法风险
1
非法入境、源头违规
部分外籍人员无合法护照、签证,通过偷越国境流入辖区,一经查实将被依法遣送出境,容留藏匿人员需承担法律责任。
2
非法居留、逾期滞留
入境后未按规定办理、延期居留许可,长期逾期滞留境内,将面临罚款、拘留、遣返处罚,留宿担保人一并追责。
3
非法就业、违规务工
未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及居留资质擅自务工,外籍人员及用工单位均涉嫌违法,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三、文化差异与家庭冲突风险
1
语言隔阂、沟通受阻
双方语言不通,日常交流存在障碍,极易产生误解、猜忌,激化日常矛盾。
2
理念差异、矛盾频发
生活习俗、育儿观念、价值认知差异较大,长期共同生活易滋生纠纷,最终导致婚姻破裂。
3
融入困难、心态失衡
外籍人员受语言、文化限制,难以融入本地生活,易产生孤独焦虑心理,加剧家庭不稳定隐患。

四、人身安全与权益保障风险
1
矛盾激化、维权困难
文化差异、经济压力、沟通不畅易引发家庭纠纷甚至家暴,当事人因语言、法律认知不足难以有效维权。
2
后续纠纷、处置复杂
婚姻一旦破裂,涉及外籍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国籍认定等复杂问题,处置难度大、周期长。
3
健康隐患、保障缺失
部分人员未做婚前体检,存在传染病风险,且未纳入国内医保体系,医疗费用负担沉重。

五、非法涉外婚介违法风险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规定: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从事或变相从事营利性涉外婚姻介绍、代办服务。非法涉外婚介乱象危害严重:不法分子以婚恋介绍为噱头大肆牟利,扰乱婚恋市场秩序、破坏出入境管理规范。非法涉外婚介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从严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联合民政、市监、网信等部门联动处置。

六、官方规范管理通告要求
1
规范入境居留、严守入境底线
外国人须持有效护照、合法签证从正规口岸入境,在有效期内停留、按期出境。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人员,依法查处、遣送出境,情节严重的列入不准入境黑名单。
2
严守住宿登记、压实管控责任
外籍人员入住居民家中,24小时内须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宾馆旅店留宿外籍人员,需按时完成系统登记,落实“一人一证”,对身份存疑人员立即上报,违规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执照。
3
规范婚姻登记、杜绝非法婚配
本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须到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正规涉外婚姻登记;境外婚姻证明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非法涉外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4
严查非法婚介、净化婚恋环境
全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营利性涉外婚恋介绍、代办、推广行为,严禁发布涉外婚介广告。违规行为由公安、网信、城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

警方郑重提示
1.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审慎对待跨国婚恋,切勿轻信中介花言巧语,不缴纳高额彩礼、介绍费。非法涉外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涉及“三非”人员将面临人员遣返、自身追责、人财两空的风险。
2.外籍来祁人员需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依规办理入境、居留、住宿登记手续,严禁非法务工、逾期滞留。
3.辖区商户、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涉外婚介,积极举报“三非”人员、非法婚恋中介线索,共同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法律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三十条:外国人入境需依法申请签证,入境后30日内需申办居留证件,住宿需24小时内完成登记报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元罚款或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相应罚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依法遣送出境,1至5年内不准入境。

二审:陈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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